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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某不锈钢公司驻南京办事处的经理找到我时,一直向我感叹南京的生意真不好做,那就是南京的钱真是不好要。他在南京做了很多工程,总是有很多工程款要不回来。
呵,在我的观念里如果欠钱的单位还在经营,这们的款我会认为清欠难度是比较小的,只是一个方法而已。
当事人首先交给我*岛装饰工程公司、*冠装饰工程公司、*东装饰分公司工程欠款三个案件。这三个案件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存在着总包、分包、转包的情况,在当时,由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只有合同法的笼统规定,所以在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有一定的难度。
我在代理后,首先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了解欠款的背景,挖掘其中比较有意思的内容,再利用与南京媒体记者的关系,将此新闻线索提供给他们,记者也很愿意有这样一个现成的已经调查好的线索,很快就会在报纸上登载,而迅速与欠款人进入调解过程,就能很快结束案件。
当事人拿到了钱,感到很吃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欠款全部收回!从此他对我的宣传真是不遗余力!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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