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说是我最难忘的一次办案经历!
2002年的春天,朋友打我的手机,让我接一个离婚案件,就算是帮他的忙。因为那时我已经开始将法律服务的重点转向企业、公司,老百姓的普通民事案件除非收费可以较高的案件,一般案件都不想再代理。但是朋友已经开口,不好拒绝,就约会当事人见面。
当事人姓唐,女性,谈案时唐某一直没有吱声,陪同她的家人是她的母亲,唐某目光呆滞。原来唐某被其丈夫两次逼疯!这一下就激起了我的义愤,好!我决定代理此案!!
在进一步的调查了解中,我终于知道了全部的案情。唐某丈夫姓丁,结婚后因不务正业卖房抵债,在下关区购置了两间小房搭盖了两间违章建筑。97年,丁某炒股认识王某,发展成姘居关系。99年后,丁某开始逼唐某离婚,因唐某不同意,丁某就采取殴打、辱骂,甚至与王某当着唐某面同居等方式。唐某终于被其逼疯!后唐某实在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但因丁某开饭店亏本,想用唐某的内退工资生活,反而开始坚决不同意离婚!
唐某的要求并不高,她要求(1)现在的房子一人一半。(2)个人债务个人承担。(3)丁某因非法同居要过错赔偿。
我在做了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后,开庭时把被告丁某搞的很狼狈。我共向法庭申请四个证人出庭做证,证明他非法同居的事实!并当庭反驳了被告丁某向法庭出示的7万元伪造的债务!
庭后丁某通过唐某转达我,让我小心点,案件结束,如果他败诉,他会找我算帐!!!哈哈哈,本律师向来吃软不吃硬!好,走着瞧!
因案情复杂,第二次开庭,我与唐某紧密配合,又一次把丁某搞的很狼狈,在法庭中,我的语气很严厉,而且与丁某目光对视良久,终于使他不再敢与我对视!!
庭后,唐某很高兴,有次在公交车无意中相遇,我看到她也穿了花裙子,看到我非常高兴,向我憧憬她离婚后的打算。我也为她高兴。
过去了三个月时间,判决一直没有下。多少次找到法官,法官的答复是非法同居还不能认定,案情复杂,要组成合议庭审理。当时<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还没有正式施行,还没有优势证据的说法,法官的态度让我很生气和失望!什么叫非法同居?长时间居住在一起,而且是当着唐某的面!对外称小老婆!饭店的厨师证明他们晚上睡在一起,邻居也同样证明!时间长达二年,性质都已经构成重婚!!还不算非法同居?(本来想以重婚罪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不予立案)。
唐某也急了,她有了新的理想后,太想早日离婚了。
终于在我的要求下,法庭组织了一次调解,在调解中,丁某提出苛刻的条件,我对唐某说,这样不可以,这样对你将来的生活影响肯定会很大,不能同意。调解进行了一个上午,整整三个小时,我不知道对唐某说了多少次不能同意,但唐某还是在丁某的强逼下一点点同意了。我是代理人,我不能否决委托人的意见,我很难受!
拿着调解书,刚出法院的大门,唐某再也忍不住了,她抓住我的胳膊,开始痛哭起来!!我扶住她,她靠着我的肩膀,一遍遍的痛哭!
这个案件结束已经一年多了,事后我了解到,小唐与一个离婚的男人结婚了,她还是不幸福,精神还是恍惚。她还找过我,问我对那个调解能不能提起申诉,重新判决。
我说这种可能基本上没有!
看着她失望的神情,我非常的难过!!
直到今天我一想起时还是很难过!!
就好象在其中我做错了什么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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