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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欠款案件,对象俩在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借了二万元钱,而后二个人不谈后,女方对此借款不予归还。案件进行也没有什么障碍,很快法院就做出了判决。
问题是出在后期的执行中,不知道被告与法官是什么关系,总之,法官就是不执行。一次次的联系,向法官提供执行线索,此女又已经结婚,就算此债务是其个人债务,那么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其所有,可以用来执行。但法官以找不到此女为由,一直就拖着不予执行。
时间过去了近半年,还是没有动静,我们又打听到此夫妻二个要远走高飞,要离开江阴,去上海,如果真的实施,此案将会变为死案将无从执行。
我给经办法官制发了一个律师函件,对法官的做法提出的质疑,并且强调如果因为法官没有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告离开江阴后如造成此案无从执行,我们将向各媒体、各上级部门对法官进行投诉。
按到此律师函后法官着急了,把我们约到了江阴,见面第一件事,就是向我们提出了警告,称要到江苏省律师协会投诉我,我无动于衷,法官又说:“把你的律师执照给我,我要抄你的号。”
我很镇静的把律师执照给了法官,法官也真抄了号,看到我很镇静,马上又开始改口了,开始对我们做解释工作。
我们在走出法院后,当事人对我说:“刚才我真担心法官会把你抓起来!”
在我们回到南京后一个星期,案件就执行完毕了,法官打来电话,约我有时间到江阴,我也约他有时间到南京来我请客,呵,我们还成了朋友了。
在之后的一次朋友婚礼上,我又见到了这个当事人,他还记得我,见面后非常亲热,他对他周围的朋友说“这是高律师,是一个责任心非常强的律师,绝对值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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