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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的赔偿额从20万降到5万元!

-----------------------最得意的一次办案!

  
  被诉人的工厂是街道办的一个小小的工厂,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是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分不清,面临着改制的困难。改制一直在进行,最终的确定并没有将此工伤的赔偿计算在内。

    工伤发生的时间很早,是在1991年此工人在拆卸现场从屋顶掉下来,头部撞到了钢管,而留下了癫痫病,高厂长在初期也积极为其治疗,后期高厂长也以为此事已经解决了。工厂改制后,原告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2000年12月起不再上班,2001年1月紧接着就向鼓楼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四级工伤的20多万元。劳动仲裁部门也很快作出了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

    高厂长拿到裁决书就呆了,20多万元的赔偿可以立即使工厂倒闭。正好,媒体联系一些退休法官在新街口举办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高厂长就派人前去咨询,解答者让厂里赶紧准备20多万元,并说赔偿20多万元并不多。这样一来高厂长心里就更没有底了。

    在劳动仲裁委厂里是请一个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改判是唯一的途径,高厂长决定在法院阶段聘请正式的律师来代理此案。

    我在接受案件后,与高厂长进行了仔细的交谈,高厂长的观点也很明确,如果是我们的法律责任,厂里肯定不会躲避。这也是做案件的最基本要求,那就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不能躲避。

    在本案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20万元的赔偿是否适当?因为是91年发生的工伤,过了十年来起诉,这期间原告的病情还有多少与被告相关,因为被告所承担的责任是1991年发生工伤后的法律责任。改制前所发生的工伤由改制后的单位来承担是否合理?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二个问题。

    鼓楼区法院首先组织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我发表了如下的意见,并向法庭提供了以上二点的相关证据。法官一听,立即感觉到此案非常的复杂,在听证会上就提出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之后我的工作主要就是从这二个方面展开,经过多轮调解,原告最终同意以被告支付5万元现金了结此案。此五万元的赔款也在后期的谈判中由厂的原开办单位来承担了。

    高厂长非常的满意,他的小厂就象是一个农家的小院,养着猪、鸡、鱼等,呵呵,在取回调解书的当天,也是我大丰收的一天,什么咸肉、猪腿、腌鱼等等多的让我拿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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