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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保密合同-南京律师高宏伟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工作,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
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它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
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
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
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
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也不得
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
不明确之处,甲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
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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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出版、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5.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
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中,已考虑了甲方
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费用,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6.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
以从甲方工资报酬中扣除。
7.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二年内,不在与乙方具有业务竞争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
8.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
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9.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1
10.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操作流程、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相关的函电等。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市
场调查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经济合同、经济指标、货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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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
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
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
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
12.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
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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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人两
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
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
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合同如与以前的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
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16.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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