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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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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来信询问:我是某企业的职工,在1992年实行劳动制时与单位签订为期10 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与我只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我表示反对,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律师答复:
本案属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对于单位与李女士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并非法律所禁止。李女士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末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函》及原江苏省劳动厅《关于老职工(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通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符合下列条件:
(1)适用于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过渡时期。
(2)劳动者必须是固定工。
(3)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或离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4) 经劳动者本人要求。
李女士不符合上述条件,不适用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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