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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杨先生来信询问:我是扬州农村人,去年到南京打工,在一个建筑公司开搅拌机。在正式上班的第三天,因搅拌机机器故障的原因,搅拌机失控,搅拌机上的钢丝绳将我的左腿轧断,致左腿粉碎性骨折。经过住院治疗,现已基本痊愈。但左腿比右腿短了五公分。我是否是工伤?能否得到一次性补偿?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律师答复:
杨先生的损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杨先生在此单位只工作了三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原劳动部对劳动法的解释,杨先生与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损伤受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的调整。
杨先生在工作中因机器故障的原因受伤,符合我国《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其江苏省的有关工伤认定的规定。但是所在单位或职工应当到签发单位营业执照工商管理机关同级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杨先生有权得到应有的赔偿,其中赔偿范围内有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应当一次性给付。根据杨先生的情况,经鉴定在六级伤残以上的,按照我国劳动部《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江苏省城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及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城职工工伤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杨先生家居外地、单位没有办理劳动保险,只要杨先生愿意与单位解除劳动保险关系,单位可以一次性支付伤残怃恤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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