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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南京律师高宏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节 法人授权委托
第五条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实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授权委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 法人授权委托采取书面形式,由公司董事长授予"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授权权限内对外签订合同。
第七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律持授予的"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书"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给他人。
第八条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法人委托书"载明的委托范围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对外签订合同。委托人丧失代理权后,公司及时将其持有的"法人委托书"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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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签订、审查和履行
第九条 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报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合同标的大,或合同内容重大、条款复杂,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部门应相互支持、配合,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由于我方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应当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确保其法律效率,涉及有关法律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请求法律帮助。
第十三条 需要送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应在合同正式签订五日前,由经办人将合同底稿及有关资料或附件送交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副本交法律顾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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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管理、归档和考核
第十四条 合同管理的职责
(一)建立本公司的合同 ,妥善保管合同档案并及时汇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二)参与本公司合同审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三)对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改进意见。
(四)重大合同,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参与合同的草拟,谈判和签署。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材料,应包括合同正式文本附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来往书信、电报、电话记录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公司对合同管理进行定期考核检查,经考核,对合同管理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合同管理混乱,或有渎职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个人,予以处罚。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给予行政制裁,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经办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委托法律顾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解释权由公司法律顾问行使。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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