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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西北的老乡给我介绍上海化工部第二勘察设计院上海分院刘总给我认识,因为有一笔50多万元的工程欠款需要追讨。此案的法律关系并没有任何复杂之处,发包方是上海梅山集团,承包方是合肥铁道部下属公司,而我的当事人是分包方。本来合同约定工程款由发包方直接结算,但实际中口头发生了变化,由承包方予以支付。
当事人都是只看结果的,如何能够在效的执行至款项是本案的关键。说来也巧,我西北的老乡所在的公司刚刚从被告处拿到了款项,很自然我也就从老乡哪里得到了被告的帐号及其他财产情况。
在没有任何预兆的前提下,我们忽然行动,在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诉讼保全,在合肥我们成功的查封了对方的帐上20多万元,并三辆高级轿车,在我们返回南京后,合肥的被告也同时追到了南京,先是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因为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由铁路蚌埠法院管辖,我们以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予以了反驳,呵呵呵,成功!
之后的工作非常的简单,有财产在我们手中,谈判也变得了很轻松,很容易就达成了还款意见,被告开出银行承况汇票,我方也作出适当让步,结束了案件。
被告追着要求还钱,对于我还是第一次,很有意思!
附: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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